日本“7—11”便利店的成功奧秘(一)
“7—11”便利店始創于美國南方公司,于1927年成立。當時商店營業時間為早上7點至晚上11點,故此而得名。如今,“7—11”便利店全部改為24小時全天營業,但依然沿用原名。該公司經過70年的苦心經營,至今已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便利店體系之一,遍及美國、日本、臺灣、香港、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瑞典、菲律賓、新加坡、中國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總數已達到1.5萬家左右。
日本“7—11”便利店白1974年5月11日第一家開業以來,1976年5月30日第100家開業,1980年11月30日第1001家開業,1984年第2001家開業,現已發展到8000多家,其中80%是特許加盟店。1991年日本“7—11”公司的母公司伊藤洋華堂收購了美國南方公司,全球1.5萬家“7—11”便利店實際上都屬于日本“7—11”總店旗下,真正實現了“撒豆成兵”的神話故事。
(一)經營概況
日本“7—11”便利店營業面積基本上都在100平方米左右,經營品種約3000個,都是比較暢銷商品。其中,食品占75%,雜志、日用品占25%。總部平均每月向加盟店推薦80個新品種,使商店經營的品種經常更換,以適應市場變化,也給顧客以新鮮感。便利店除了經營人們日常必需品外,還熱衷于公益事業,協助所在地區收納電費、煤氣費、生命保險費、廣播接收費、水費、日本快速通信費、日本國際通信費以及國際標準通信費等,是一個真正為居民著想的便民利民商店。“7—11”的經營模式屬于直營連鎖,便利店內一切設備都屬總部所有,店主不必負擔這方面的投資,但必須從加盟費中抽出租賃費交給總部。總部對加盟店的內外裝潢、店面設計、標識牌等擁有決定權。店內商品陳列布局都由總部統一規定、設計。商店的建設、陳列及管理須遵循四項原則:一是必需品齊全;二是實行鮮度管理;三是店內保持清潔、明快;四是親切周到的服務,即人們通常所說“Q、S、V、C”原則,這四項原則正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訣。
“7—11”便利店的加盟合約期限為15年,期滿時,經雙方協議,可延長期限和更新合約。在合約期間,加盟店必須遵守以下幾點:店鋪內不得從事便利店以外的營業活動;本身所擁有的未加盟店鋪不得使用“7—11”系統,或從事類似的行為;不得參加其他同業公司,或從事有損“7—11”的活動;為維持“7—11”的良好形象,必須維持不缺貨、清潔、整齊的狀態,避免商品缺貨。如果加盟店有違反規定,總部可自行解除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