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農產品銷售渠道建設(一)
品牌的知名度要銷售規模來體現,而銷售規模要靠銷售渠道的運作才能實現。搞好農產品銷售渠道建設,加強對銷售渠道的開辟和管理,形成一個通暢的、高效的銷售網絡,消除產品與消費者之間的分離,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消費平臺,是農產品推廣的重要工作,也是農產品品牌創建成功的關鍵環節之一。
培育市場銷售主體
培養優質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經紀人。為了解決農產品生產的分散性、地區性、季節性和農產品消費集中性、全國性、常年性的矛盾,建立優質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或批發市場優質農產品專營區來集中銷售優質農產品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我國農村流通形式已由過去以國合商業為主的舊格局,迅速轉變為以農民參與流通為主的新格局,有越來越多的農民肩負著廣大農民的期望走上流通舞臺,在市場農業發展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要注重對市場經營者的資格審定,培養優質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經紀人,并進行后續培訓指導。
扶持農業產業化的銷售龍頭。在農業創名牌的過程中,依托各地名牌農產品生產基地建立各類區域性農產品銷售公司,通過契約關系或買賣關系與基地和農戶組成農業產業化組織,將銷售公司培育成農業產業化的銷售龍頭。銷售公司先從農戶手中收購產品,然后外銷,有效緩解“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為此,探索新的產業化組織模式,如試行“公司+合作社+農戶”或“公司+大戶+農戶”等模式,公司和農戶之間也可以通過專用性資產投資,相互參股經營,成本預付或收益預付等方式提高雙方毀約的成本。政府應完善經濟法規,加強對參與主體的法制教育,提高其履約的自覺性,并通過政策傾斜扶植一批有影響力的銷售公司,使其成為農業產業化的銷售龍頭,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引導農民組建銷售合作組織。農產品流通問題是農民合作起來首要解決的問題,從實踐看,解決農產品“賣難”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應運而生最直接的動力,農產品流通也是農民合作最基本的環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從根本上提高了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充實了農產品流通市場主體組織,在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建立起了橋梁和紐帶,成為深化結構調整的最根本環節。購銷合作組織為農民銷售農產品時,一般不采取買斷再銷售的方式,而是主要采取委托銷售的方式。所需費用,通過提取傭金和手續費解決。購銷合作組織和農民之間是利益均沾和風險共擔的關系,委托綜合性或區域性的社區合作組織(如流通聯合體、販運合作社、專業協會等),既有利于解決“小農戶”和“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又有利于減小風險。購銷組織也能夠把分散的農產品集中起來,為農產品的再加工、實現增值提供可能,為產業化發展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