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管理探討
一、 企業集團的定義與組織特征
按照1992年12月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文件的定義,企業集團是指“由若干相對獨立的企業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組成,具有以核心企業為主體的多層次組織結構,通過資產、生產經驗、技術、服務等紐帶結成一體的經濟組織”。以上定義涵蓋了企業集團的下列特征:
1、 多元結構: 企業集團是由多個法人企業聯合組成的集體,它不是單一經濟實體和企業法人。這是企業集團與集團公司本質的區別。由此決定了企業集團不同于集團公司的管理機制:企業集團是由核心企業的董事會、經理會或指派公司、集團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領導,其對企業集團成員不具有行政概念上的上下級關系,或所謂一級法人、二級法人之類的區分,而是平等互利的經濟關系,其管理作用主要是協調成員企業間的內部競爭、內部資源和利益的分配,對外形成規模經濟和一定程度的壟斷。其管理必須考慮多元性、多層次的利益主體,遵循平等互利、民主的原則。
2、 多種聯結紐帶: 企業集團的聯結紐帶多種多樣,大體上可分為生產協作,非交易協定和產權轉移三大類。生產協作是最普遍也是最基礎性的聯結紐帶,它雖然也是一種商品市場關系,但這種關系有經濟合同,其關系是長期的、大量的和比較固定的,對企業的經營方向有著一定的支配意義。非交易協定紐帶主要包括聯營、技術轉移、人事培訓、資金信貸等契約和協議關系,這種紐帶的穩定性和牢固性相對較差。產權轉移紐帶包括股權轉移,即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控股、被控股和相互參股;企業法人租賃,即不改變企業資產所有權條件下實行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企業法人承包即在資產所有權不變條件下將企業部分經營管理權發包給承包企業。產權轉移特別是股權轉移是集團成員間最穩定的紐帶,在此基礎上產生了集團成員之間派遣人員(董事、經理人員、顧問)的聯系,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和長期的協作關系,這是企業集團與一般聯合體的根本區別。
3、 多層次組織: 按企業集團各成員與核心企業間連結紐帶的差異和股權轉移的比例,可將企業集團成員分為四個層次,即核心層、緊密層、半緊密層和松散層。所謂核心層是指企業集團中具有較大的經濟實力、技術實力和投資能力,有先進的經營管理方式,有較高的品牌價值和良好的企業形象,有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和較完善的市場網絡,對集團其他成員具有吸引力和影響力的企業。核心層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多個企業或集團公司。緊密層是指由核心企業投資并控股,或由核心層企業長期承包或租賃,或經有關政府機構批準、授權劃歸核心層企業經營的企業。半緊密層是指核心企業參股(但未達到控股)或緊密層企業合資控股的企業。松散層企業是指與核心企業沒有資產關系,但有較穩定經營業務關系的企業或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參股的企業。多層次組織也是企業集團與集團公司及一般公司的主要區別,它決定了企業集團管理內容的復雜性,既要對企業集團內部特別是核心層和緊密層的經營進行管理控制,又要具有原來由企業之外的社會、政府、市場等“無形之手”所影響和控制的部分功能。同時企業集團多層次組織特征也決定了其管理信息的模糊性和管理控制的粗放性。
4、 多樣化經營: 組建企業集團的主要目的就是推動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與優化組合,組織專業化協作,形成規模化經營,從而達到最佳資源利用效率和最高協同效益與經濟效益。企業集團進行橫向多樣化擴張以豐富產品的系列,或進行縱向多樣化拓展以把握產品生產從原材料到市場的全過程,或進行混合多樣化跨企業跨部門發展以充分利用和分配集團戰略資源和減少經營風險,是企業集團多樣化經營的不同表現形式,它們都是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多樣化經營使企業集團的經營過程更加復雜,管理形式更加多樣。
5、 具有多種功能: 企業集團為達到其壟斷性經營的目的,不僅要形成生產中心和貿易中心,還需要具備投資發展、研究開發、形象推廣、文化傳播及教育培訓等多重中心功能,這對企業管理的系統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6、 多國化或跨區域經營:由于資源和市場的區域性或國際性差異,企業集團為了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和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一般都設立了跨區域或跨國度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進行跨國化或跨區域的經營。不同區域、不同國度具有的文化、經濟和政治特點,使企業集團不得不采取差異性管理。因此企業集團管理控制系統更為復雜。
二、 企業集團的內部管理關系與管理功能
企業集團的結構特征決定了企業集團內部多層次的管理關系:第一個層次是法定關系,包括集團內部股東或法人和股東(或法人)之間的關系;股東(或法人)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以及股東(或法人)對公司的義務責任和權利關系,這些關系是由《公司法》等國家法律界定的,是企業集團決定領導班子人事安排關系、利益分配的次序關系以及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的基礎。在這一層次的關系中,母、子公司的關系是集團中最基本的關系。
第二個層次的關系是章程關系,包括集團內部集權、分權關系,戰略和計劃安排關系,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的人事安排關系,內部交易關系等,這些關系是由集團的章程所界定的,這些章程關系決定了各種業務活動(人、財、物、供、產、銷)的管理準則和辦法。在這一層次的關系中集權和分權是最基本的關系,它決定著集團內四個層次即核心層、緊密層、半緊密層和松散層的具體管理辦法,包括人、財、物、供、產、銷六個方面日常業務決策自主權的劃分。
第三個層次的關系是協議關系,包括無形資產如品牌、技術、管理的享用關系、業務配套協作關系、資金信貸關系等,這些關系通過協議或合同界定,具有短期性和變化性,但對于企業集團發揮協同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個層次的關系是非約定協同關系,包括企業文化、企業形象的協同關系、國家政策、信息的傳達與使用關系、集團成員企業職工關系等,這些關系主要通過企業集團管理機構的行政性管理手段來界定,采取自愿和無限定的組織原則。它們對于形成企業集團的凝聚力也是十分重要的。
企業集團內部多層次的管理關系決定了它既具有企業性管理功能,又具有社會性管理功能,正是二者的有機結合產生了企業集團的協同效益。企業性管理功能包括投資管理功能、資金管理功能、決策和計劃管理功能、生產經營管理功能、市場營銷管理功能、科技開發管理功能、物質供應管理功能、國際貿易管理功能、財務監控管理功能、審計結算管理功能、人力資源管理功能以及行政事務管理功能。社會性管理功能包括服務功能、文化傳播功能、政策約束傳遞功能、資源和利益的宏觀調控功能、金融管理功能等等。
按照管理功能發揮作用的范圍,又可把企業集團的管理功能分為整體性功能、局部性功能和混合性功能。決策計劃管理功能、審計結算管理功能以及各種社會性管理功能都是整體性功能,其作用于核心層、緊密層、半緊密層和松散層各個階層的集團成員之上;而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管理、科技開發管理等功能則為局部性功能。它們主要作用于核心層、緊密層成員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行政事務管理等功能屬于混合性功能,在某些方面作用于全部成員企業(如人力資源培訓),在另一些方面又只作用于局部企業。
正確把握管理功能的作用幅度,是企業集團整而不死、活而不亂的關鍵。這包含了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正確把握集團各種管理功能作用的層次或范圍,既不能把局部性功能強用于整體的管理,也不能把整體性功能只用于局部層次;二是正確把握每種集團管理功能的集權---分權特性,即掌握集權與分權的尺度關系。有些企業集團管理功能屬于集權性功能,如決策計劃功能、投資管理功能、財務監控管理功能、審計結算管理功能、政策約束傳遞功能、資源和利益的宏觀調控功能以及金融管理功能,其它一些功能則屬于分權性功能。發揮集權性功能對于企業集團形成凝聚力,取得最大的協同效益,實現最佳的資源分配和保證戰略計劃實施是根本保證。而發揮分權性功能則對于集團成員企業適應市場規律、把握發展機會和提高個體效益具有決定性意義;第三方面含義是正確把握各種管理功能的集權—分權尺度。某些集權性的管理功能并不意味著完全的集團式集權,其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分權尺度。如決策計劃功能、投資管理功能,其絕大部分集中于企業集團本部,但核心層企業特別是緊密層企業也有一定程度上的決策和投資權限,形成由集團審議或備案管理的小決策中心和小投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