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論述決策和決策者
在闡述決策與決策者的關系之前,請看一個例子:熱內瓦•奧夫霍爾澤(GenevaOverholser)認為,報紙應該更好地為婦女,少數民族及年輕人服務。自從1988年底她離開《紐約時報》成為《德•莫尼斯年鑒》的編輯以來,她已做了一系列的決策以實現這些目標。她鼓勵職員寫有關被毆打的農婦、長輩的性虐待、照顧孩子、性騷擾、放蕩的衣阿華人等內容的故事。
熱內瓦•奧夫霍爾澤的決策使她的報紙成為頭條新聞,而且她的決策被認為是與眾不同的。1991年春,她因發表了關于南希•齊根邁爾的文章而獲得了普利策獎。
西蒙等人認為,決策者在組織中起著核心和動力作用,對組織的影響很大。
決策者即決策主體,是決策系統中體現主觀能動性的要素,在決策活動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在特定社會組織的決策活動中,決策者本身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群體,不再是個人。即使是作為個體存在的決策者,也已不再是僅僅代表其自身的個體,而是代表群體意志的個體。在一項具體的決策過程中,可能會有某一負有責任的個人最后決斷,但是個人作為組織中的一員,作為整個組織結構中的一個結點,無論他在組織的地位如何,他所作的決策都必須代表他所處的群體的整體意志,否則他將被這個組織所淘汰。一個企業的總經理,在指揮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時,作出的各種決策,都必須以企業的發展和壯大為目標,否則他將無法使其決策被企業成員所接受,更無法貫徹執行下去。因此在現代社會的絕大多數組織中的決策者往往不是一個人,而是按照一定規則組織起來的一個群體,即決策者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所構成的決策系統。